基層工作經歷是如何認定的?
基層工作經歷是如何認定的?
基層工作經歷是指: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、國有企事業單位、村(社區)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、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。
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(該基地為基層單位)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,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。
“四項目”人員(三支一扶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、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)經歷的人員,其基層服務經歷也視為基層工作經歷。
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或義務兵服役的經歷,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。
市(州)級及以上機關工勤人員在報考公務員時,其工勤人員身份的工作經歷也可以視為基層工作經歷。
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,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。
多段基層工作經歷的時間可以累加計算。計算截止時間為網上報名當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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